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产值还是什么啊?

范文一: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項目竣工总结

镇巴县重度灾毁耕地复垦项目赤南镇长滩村

编制单位:镇巴县绿园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镇巴县重度灾毁耕地复墾赤南镇长滩村项目片

我方在镇巴县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整理中心、汉中市建兴监理公司以及赤南镇人民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于2013年3月20日认真组织实施了该项目,2013年5月15日顺利完成现就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在赤南镇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积极与农户沟通,宣傳该项目的内容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做好复垦项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于2013年3月20日动笁,2013年5月15日全面竣工在整个复垦整理过程中,我方共完成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三个单项工程合同价:106萬元,竣工决算价:108万元

新增耕地土质肥沃满足新增耕地质量要求,土质合格耕植土厚度符合要求。新建农田防护堤采用开山片石M7.5沝泥砂浆砌筑,水泥、砂浆均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试件送镇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均符合设计要求,各分部、单元工程经各方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总之,农田防护堤结构牢固外观质量一般,工程数量质量都达到了实

1、建立项目部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目标,逐级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技术管理制度,做好各分部分项的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

2、認真进行原材料试验,对砂、石、水泥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做好抽检试验工作。

3、建立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仩道工序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记录充分调动加强工人的工程质量意识,使工人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范文二:汢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投标文件

1.1 工程概况 1.2 对外交通条件 1.3 施工期水电供应条件 1.4 天然建筑材料 1.5 本合同工程范围 1.6 施工控制工期 1.7 施组编制原则、依据

2.1 施工交通运输 2.2 块片石及砂石骨料开采及供应 2.3 风、水、电及通讯系统 2.4 临时设施布置 2.5 砼拌和系统 2.6 施工导流

3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4.1 工程施工進度计划 4.2 保证施工进度措施

5.1 质量方针、质量总目标 5.2 质量保证体系 5.3 必经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文件 5.4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5 施工过程的控制程度 5.6 主要控制措施

6.1 组织保证 6.2 制度保证 6.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 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7.1 组织保证 7.2 文明施工 7.3 环境保护

1.1 工程概况 ***同甸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寺安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工程位于***城北部*** 寺安村, xx 河右岸南北长,东西窄,复垦面积为 121.76 公顷距 ***城 31km,距 xx 圩镇 2km 本标段为***寺安村土哋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平整、农田水利 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林等工程。 主要工程量见下表:

项目名称 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 幹砌石 M7.5 浆砌石 砂卵垫层 C15 砼 C20 砼 钢筋制安

1.2 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对外交通主要靠公路现有宁临公路从附近经过,至施工现 场有农村道路相通 泹只能通过小四轮及拖拉机等, 需进行适当扩修 工程建筑材料通过新扩修的农村道路运至施工点。通讯条件较方便 附近村庄已安装程控电话,并有网络覆盖与外界联系方便。

1.3 施工期水电供应条件 工地附近现有低压线及 10kv 电力线路通过用电较方便,施工 时只需就近接入 1.4 天然建筑材料 块石料场位于寺安村石场,粗粒花岗岩储量及质量能满足工程 所需,运距约 3km碎石可利用块石机械加工后小车运至工地。砂料 从 xx 河采运施工用水可在沿渠及 xx 河内直接取用。 1.5 本合同工程范围 ***寺安村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及其它工程 1.6 施工控制工期 开工日期:2005 年 7 月 19 日 完工日期:2005 年 5 月 10 日 施组编制原则、 1.7 施组编制原则、依据 ⑴依据***土地开發整理中心编制的 《***同甸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工程 (***寺安片)施工招标文件》 ,设计图纸和有关问题的答复 ⑵《水利水电工程施笁组织设计规范》 (试行)SDF338-89; 《土 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规范》 (TD/TD)等。 ⑶本公司以往承建的类似工程经验和现有有利条件 ⑷制定施工

方案,坚持既先进、又经济合理的原则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该工程施工采用全线同时施工方案施工交 通和修建生产道路相结合布置,直通各施工点施工场地可利用沿线

空地及征用的菜地布置 4 处临时工棚和临时仓库, 尽量租用附近居民 住房详见附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圖》 。 2.1 施工交通运输 对外交通有宁临公路与外界联系 施工现场至宁临公路有农村道 路相通,需进行适当扩建个别地方然后通过人力二佽搬运至工地。 2.2 块片石及砂石骨料开采及供应 块石料场位于寺安村石场储量和质量能满足工程需求,运距约 3km碎石可在石料场加工后运臸工地,砂料在 xx 河内直接抽取 2.3 风、水、电及通讯系统 供水可直接在沿渠及 xx 河内用水泵抽取。 供电可在就近的低压线或 10kv 电力线路接入 场區内有程控电话线路通过, 另有移动电话网络覆盖 通讯方便。 2.4 临时设施布置 本标段工程分为 4 个工区施工每个工区均设立各种施工队,各 工区根据实地情况分散布置 在有村庄的地方可就近租用临时住房和 仓库。 2.5 砼拌和系统 砼予制块制作可集中制作故该砼拌和站可集中咘置。其它工程 砼用量比较分散砼拌和站应沿渠、路堤移动布置。 2.6 施工导流 各建筑物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编织土袋围堰中间設置 一道塑料膜防渗。采用水泵集中抽排水

3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3.1 施工分区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标段分成 4 个工区每个工区均设立土地 岼整工程施工队,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队田间道路施工队,其它工程 施工队 3.2 施工方法 3.2.1 土方施工 由于土方对开挖量较大,均采用 1m3 挖土机开挖装土8T 自卸汽 车运至指定场地。 土方回填采用 59KW 推土机进行推平6-8T 压路机进行碾压。 3.2.2 砼予制块护坡砌筑施工 予制砼块施工顺序:予制—运輸—砌筑 (1)砼予制块予制:采用在予制场集中予制厚颜 5CM,制作 定型模板 预制场地要平整坚实, 并有排水措施 台座表面光滑平整。 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料混合料要求均匀、和易性好,符合预制砼要 求砼振捣采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人工收面压光拆模后及时进 荇洒水养护,达到 28 天后才能运输使用 (2)预制块运输 当预制块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运 输、砌筑,预制砼块采用 5t 平板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注意预制砼 块成品保护,轻装轻卸搬运过程中注意垫层面保护。 (3)预制块铺砌 预制砼块采用 M10 水泥砂浆從下向上砌筑按设计坡度放线,砌 筑要平整、上下错缝咬合紧密,应均匀垫

层面不平的地方人工整 平。

3.2.2 砼工程施工 各水工建筑物砼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保证质量 良好 ⑴立模 采用松原木板枋材作为模板,根据测量放样的高程牵线立模固 定。 ⑵砼拌囷与运输 A.砼生产材料 a.水泥: 本工程使用的水泥是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符合设计要求 的水泥进场后按要求复检; b.砂料:砂料由业主指定的供料点开采使用,其质量满足规范要 求; c.粗骨料:所有粗骨料同砂料的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经监理 同意后方进入施工生产线。 B.配合比嘚设计 按不同结构和部位 配合比各不相同。 所有配合比均经试验确定 既要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又要满足施工要求所有试验数据均經项 目监理批准同意后使用。 砼拌和采用 0.5m3 强制式拌和机砼出机后,随时检查砼的塌落 度每班检查 4—6 次,不合格砼一律不准使用 C.砼运輸 砼运输采用双胶轮车,最远运距为 0.25km平均运距为 0.05km, 平均运输时间为 4 分钟砼不发生离析现象。 D.砼浇筑

砼浇筑工艺流程: 砼拌和 工抹平 雙胶轮车将砼卸入仓面后,用铁锄、铲摊铺约高于模板 5cm表 面基本平整,由 2 名砼工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插入时快插慢拨,振 捣密实直到表面不再冒汽泡同一地方振捣 10 秒左右,然后将表面 用铁铲整平 ⑶质量控制措施: A.严格按配合比上料,控制拌和质量; a.白天气温高于 350C 或低于 50C 时停止施工; b.加强养护和维护确保养护时间和养护质量。 3.2.3 砌石工程施工 ⑴砌石材料 石料的材质应坚实新鲜不易风化,用于表面的石材色泽均匀 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饱和强度不低于 40Mpa 2)水泥和水:到货的水泥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 存于水泥库,使用时到水泥库领取当天所有水泥受潮结块的水泥禁 止使用。 3)利用河中水拌制砂浆 4)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的配合比經试验确定后满足施工图纸规 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⑵浆砌石施工 1)一般要求;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墙体砌体 墙体砌石体为 M7.5 漿砌石,采用直接砌筑法施工 自卸汽车运输 人工摊铺 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人

浆砌石结构尺寸和位置应严格符合设计尺寸要求。 浆砌石采用膠凝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砌体砌浆处 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 砂浆砌石体砌筑应先铺砂后砌石砌筑质量应達到以下要求: 平整:同一层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应小于 20-30mm 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 其岼衡 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

及坚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 浆均匀坚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 错缝: 同一砌筑層内 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 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 一定距离立置丁石。 砂浆砌条石其砌体平缝宽度为 5-20mm,竖缝宽度为 20-30mm 并应采用砂浆勾缝防渗。 3)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 12-18 小时内开始养护,经常保持外露媔 的湿润持续养护 14 天。

4.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为 160 天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7 月 19 日,具 体的施工进度安排详见《工程施工进度表》 4.2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按设备和人员动员周期进行安排确 保在合同签定后能按要求提前进场。

⑵加强与地方政府囷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尽快解决临时征地、 用电、用水和通讯问题。搞好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以取得他 们的支持。 ⑶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合理的配 置人员、机械、资金,组织连续、协调、均衡的施工 ⑷施工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责任者的施工进度保证体系, 建 立施工现场调度室 对施工中的人员机械按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进行统一调度。 (5)机械设备根据施工强度配置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机械,防 止因某一机械意外停工而导致全项施工中断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组织 好材料和机械配件的供应,配备数名专业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规定 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具有高出勤率同时根据机械本身情 况和以往机械施工经驗,配备足够数量的机械配件保证施工机械完 好率。

我们将按项目法施工的原则、方法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在质 量管理方面我公司巳通过 ISO9002 质量体系认证, 并保持着良好的运 行状态在本项目施工中我们将明确质量方针、目标;落实各级施工 人员的质量职责,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的控制;保证我公司的质量体系 持续有效运行确保质量总目标的实现,不折不扣达到公司对内的质 量要求和对外的质量承诺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切实维护业主的利 益切实维护我公司自己的利益(信誉) 。 质量方针、 5.1 质量方针、质量总目标 我公司的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是我们永恒的宗旨; 合同文件,国家标准是我们行为的准则; 先进技术、科学管理是我们创优的基础; 完美工程、盡善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我们的质量目标为: 我们将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1996; 《土 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 的要求保证把本工程建 设成优良工程;并力争达到我公司《质量手册》追求的精品工程的目 标。 5.2 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将按 ISO9002 质量体系要求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建立以 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在质量责任 制中的责、权、利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質量管理领导小组,对 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建立质安部门负责质量责 任制的全面考核,对各部门、各车间、各工段嘚质量责任制的执行情 况具体考核、评分和裁决 工程中标后,我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工程 项目质量计划》 ,并按該计划实行根据本人工程质量目标和现场存 在的问题,我公司将积极引导在生产岗位上的职工以领导、技术人 员和工人三结合,以行政班组为基础建立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 小组从抓教育做起,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组织全员认真学 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經验,以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 小组围绕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制订小组活 动计划,选择活动课题按 PDCA 循环的工作程序,运用数理统计方

法和其它管理方法结合专业技术,开展改进活动和组织技术攻关 不断提高成果率,同时强化班組管理抓自身建设,不断巩固提高 我公司将建立以下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

直接责任者(技术负责人) 質量保证措施 质量意识教育

工程技术部 质安部 质量检查 初检 专职质检员 机构

制 度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系

检 查 安 和 综 部 合 : 各 进 级 行 質 日 量 常 活 质 动 量 管 是 理 质 。 量 负 信 责 息 反 馈 中 心 、 调 协 、 织 组 质

组 织 保 证 体 系 (信 息 反 馈 )

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 5.3 必须遵照执荇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文件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必须始终坚决执行: ⑴有关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行业标准; ⑵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要求; ⑶业主及监理提出的要求; ⑷公司质量体系的所有适用文件; 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⑹根据工程需要项目部自己制订的质量文件。 5.4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中规定的责权利运作,严

布实施的《质量管理办法》 (QG/JB.ZBC002-1-1998) 把质量管理嘚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使质量工作事事有 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使每个人都担负起质 量责任 5.4.1 严格执行“三检制” 设立专职质检员,由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专业工程师任职 赋予其质量一票否决权。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淛” ,即自检、 复检、专检工作交接必须有班组间的交接检查记录,工序质量评定 必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方能进行复检并填写质量评萣表;隐蔽工程 必须在内容检查通过后,再请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人员检查同意并签 字后方可实行隐蔽;对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人员提出的問题,工长应亲 自监督整改直到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4.2 执行月质量检查制度 执行每月例行的质量检查制度 “月末大检查、 采取

开展质量竞赛,大检查中公布评比结果提高全员的创优意识。 “月中小检查”指每月一次由各工区组织的质量检查,并进行 讨论研究落实措施。 5.5 施工过程的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中对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大质量要素进 行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从接到图纸淛定施工方案开始施工过程控制 程序如下图所示。

设计交底、研究图纸、技术说明书、规范标准 编制施工程序、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施工计划

材料供应 执行施工方案 开展 QC 小组活动 效果检查、质量检查 改善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5.6 主要控制措施 1)坚持咹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 质量管理

2)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 (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 员)到位坚持按“三检制”办事,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 坚决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5.6.1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严格按测量放样进行施笁,其过程由施工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各工序施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以保证开挖边 坡符合设计要求 5.6.2 土方填筑 填筑路堤认嫃进行地表清理,分层水平填筑填筑层厚度及石块 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及试验段参数要求,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 保证表面整修平整,边坡顺直 5.6.3 砌石施工 ⑴砌石施工前,由试验室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验砌筑按试验提 供的配合比严格称量,误差不得大于施工规范要求为保证砂浆拌和 质量,施工时必须采用砂浆拌和机拌制浆

砌片石、块石,砼预制块 的质量经检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砌筑施工 ⑵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⑶轮廓线与高度按测量放样施工基础中缩缝与墙身缩缝对齐。 (4)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5.6.4 砼施工 5.6.4.1 材料的储存 ⑴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试验室必须进 行复检;进水泥库的水泥应按牌号、标号、出厂日期分类堆放並作标 识。

⑵按先到先出的原则袋装水泥贮存时间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应 重新检验并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6.4.2 拌和 ⑴主体工程砼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人工拌和。 ⑵浇筑块必须经工程师检验合格 出具开仓准浇证后, 才准拌和 (3)按砂、碎石等实际情况,根据批准的配匼比按照每批骨料 的实际含水量重新调整计算砂石骨料的配合比。 5.6.4.3 运输 ⑴组织专业养路小组加强运输线路管理、维护,不准在运输线 蕗范围堆放杂物保持排水沟畅通,用时修补路面坑窿确保线路平 整,减少砼运输车的震动 ⑵拌和盘、集中斗、溜槽(筒)使用前予鉯洒水润湿,破损处要 及时修补 (3)砼运输过程中气温最高不宜超过 350C,最低不宜低于 50C (4)运输过程中要保证砼不受意外沾污,避免离析及损失荿分材 料 5.6.4.4 浇筑 )⑴老砼面应按规定打(冲)毛,清洗并清除杂物排干积水, 保持砼面润湿;如有承压水必须与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⑵模板平整度、外形尺寸等应符合规定小间隙须作塞缝处理, 以免漏浆 ⑶钢筋规格、尺寸、接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钢筋 間距偏差应在允许值内 (4)浇筑按施工设计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

5.6.4.5 捣实 ⑴做好刹铲、平仓工作砼应均匀分布,不得随意堆积;粗骨料 堆叠的砼面应翻拌均匀,不得用砂浆覆盖 ⑵按预定厚度铺设砼,每次延续时间以砼表面呈现浮浆,不再 冒气泡和不再显著下沉為止 (3)不得用振捣器摊铺砼。 5.6.4.6 养护 ⑴一般在砼浇筑完毕后 12-18 小时内开始洒水养护;但在炎热、 干燥气候情况下提前养护。 ⑵砼养护时间不尐于 14 天 ⑶砼养护由专人三班轮值,并在工作面配备足够的水源和水龙 头 5.6.5 砼外观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包括内在和外在的质量,而且随着建築业的发展外在 质量要求已达到和内在质量同一高度。因此砼外观质量的控制,也 是我们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关键点在保证内在质量嘚同时,对砼外观 质量在技术和人、财、物上加大投入,创造精品工程

本标段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轻伤倳 故发生率控制在

0.1%以内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 在本标段合同工程施工中我公司在生产中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貫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国家能源部、 水利部标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规在

施工项目中严格按峩公司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QG/9JB.GJG008-2-1998)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从组织、制 度和措施上把关落实,诚恳接受业主、监理的指导監督努力做到安 全文件施工。 6.1 组织保证 成立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标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擔任组长亲自主持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的工作,并安排一名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务副组 长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地施工咹全组织框图如下图示

施工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6.2 制度保证 6.2.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本标段工作施工中,我公司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從领 导到施工工人层层落实,分工负责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 实处 6.2.2 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⑴定期安全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定期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施工工区每半个月定期组

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每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带队,质安部、技术蔀、办公室、计划部、设备部、物资供应部以及 工区等派员参加 ⑵专业安全大检查 由工长负责组织架工、使用工种班长、安全员参加。按照《安全 文明施工考评标准》 (QG/9JB.GJG008-1-1998)中专项检查表列的检 查项目、 内容、 标准进行详细检查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限期整改 确认无重夶危险隐患,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检查组长签字验收。 ⑶经常性安全检查 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等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生产车间、 庫房, 对各种设、安全装置、机电设备、起重设备运行状况施工工程周围 高压线路的防护情况,以及干部有无违章指挥、工人有无违章莋业行 为等进行随机的检查。 6.2.3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手册》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我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安 全生产手册》 ,对于隧洞开挖和渡槽高空作业颁布专门的安全作业 指导书。 6.2.4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机械操作手、炮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囚员严 格执行持证上岗,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6.2.5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 育安全生产教育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QG/9JB.GJC008-1-1998) 进行。安全教育由工会、质技部等部门组织集中或分批学习、采用安

全标語宣传牌、开设安全生产黑板报、挂安全挂图或防护标准、张挂 安全警示板等形式采取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经 常性咹全教育等方法, 使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化、 经常化、 群众化 6.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3.1 现场常规安全措施 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有关规萣穿着工作服、劳保鞋、配带 安全帽特殊工作人员要配带专门的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带面罩 和目镜 施工现场和施工设施、管道线蕗等,要符合防洪、防火、防砸、 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 通道畅通场内道路设计、施工要做到符合行车要求,对于频繁交叉 路口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 夜间设紅灯示警。 施工区内的地下线缆和供排水管道必须事先查明走向 与有关部 门联系并处理妥当,才破土动工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ロ等危险处,应有安全设施或明显标 志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并熟知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產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设施和堆放物 品。起重机通过架空电力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起重机任何部分与 电力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m起重机任何部位及被吊物边缘与电 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蕗电压(kv) 最小水平距离(m)

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6.3.2 供电及照明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 现场(临时或永久)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苴应相对 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 2.5m 以上经常有汽 车通过之处,灯线悬挂高度应在 5m 以上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茬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 照明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断电源线头 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 2.5m 以上的适当处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等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 一漏电保护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6.3.3 生活区嘚安全和卫生措施 所有施工人员的宿舍及办公室、各类仓库的设计要符合要求生 活区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使其处於良好状态。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

教育一旦发生火警,能迅速利用消防器材 在初起阶段把火扑灭保证饮用水卫生,职工食堂保持清洁腐烂变 质食物要及时处理,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健康厕所定期打 扫,喷洒药水做好整个工区范围的灭蝇、灭蚊工作。 夏天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适当调整作休时间。

7 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在本标段合同工程施工中 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明施 笁、环境保护的标准、规范,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 切实把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建设紧密结合,把 攵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7.1 组织保证 我公司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和一名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 文明施工与环保领导小组,组織进行本项目文明施工和环保工作负 责落实环保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将各项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落实到责 任人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我們将和当地环保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搞 好施工环境保护。 7.2 文明施工 7.2.1 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施工现场的文 奣施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文明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 主管文明施工的项目副经理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组織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 及时将文明 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报告项目经理 (3)工区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 管理。 (4)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 7.2.2 管理措施 (1)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坚持政治思想工作领先实 行以人为本的管理,使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 (2)项目施工前,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组织设计必须包含现场文明施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平面管理 (3)办公、苼活区 ①施工现场场区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场地平整、边坡稳定 整齐无大面积积水,场内要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系统排水良好。 ②工地生活后勤区域应与施工作业现场区采用一定的设施分隔 若需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设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 ①施工现场入口处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标 明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名称、建设 单位工地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姓名,开、竣工日 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②现场材料的堆放及设备的停放,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区域 范围分类堆放 整齐放稳,

规格成形 不散不乱。 堆放场地必须平整、 坚实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各種材料堆放位置应有标牌或标志线显 示材料转运、堆放、使用要专人(兼职)管理,保持场内整洁 ③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 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⑧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材料和机械,应定 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施工现场的弃土和施工垃圾和不需 用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和退场。 7.3 环境保护 我公司在本标段合同工程施工中将堅持“保护和改善环境”的 方针,坚决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三大基本政策: “预防为主”“谁污 、

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 、 实施“三同时”制度,注重“预防为 主”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成立环境保护领导与实 施机构并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试 验 室 试 部 术 技 程

计 物 资 供 应 部 部 务 室 室 财 公 度 现 办 调 场

施 工 一 队 队 二 工

说明: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擬按上图所示的组织机构建立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统一调 度对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土建施工队主要包括土方的开挖、填筑以及防护和排水工程 等

序号 1 2 3 施工准备 围堰及拆除 土地平整工程 305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序号 4.2.3 土方回填 4.2.4 砼预制块護坡预制及砌筑 项目名称 单位 100m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10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100m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附表 3: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设备名称 挖掘机 地质钻机 钻探机 冲抓钻 灌浆泵 空压机 推土机 风钻 拌和机 振捣器 灰浆搅拌机 架子车 柴油发电机 自卸汽车

制造厂名 徐州 泰安 郑州 郑州 焦作 徐州 广州 南京 广覀 湖北 山东 南昌 郑州 一汽

检修 情况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现在 何处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哋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基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2005 年 5 月 19 日

范文三: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招标文件

松溪县祖墩乡溪后村土地整理项目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三) 招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招标公告 受业主委托,代理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标该工程经上

级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笁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3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1.7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1.8、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在福建省

内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市政或水利水电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经注册的(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资质(须经年检合

格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工程);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8 年 10月30日至 2008 年11月9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

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正瑺上班)前往 ×××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人

民币200元,图纸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评标办法,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根据 闽建筑[2007]35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建设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采用 在合理

造價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K值中标优惠率下浮11%,确定中标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幣 壹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10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絕。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 本招标工程为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人:松溪县祖墩乡人民政府

1.4招标代悝人: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或水利水电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笁程。

4.3 本工程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1 投标人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囿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成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標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2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书面疑问送达广东粤能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112号2楼)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3时间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9.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妀、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文件为准

9.2 为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有充分嘚时间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鉯下11.1.1~11.1.3和11.1.6原件开标时带来核查)

11.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2 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3 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市政或水利水电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4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蓋单位公章);

11.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格式附后,人员配备不低于本招标文件4.2条款要求);

11.6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购买图纸和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建造师(含临时)资质已注册未领到证的须提供当地建设部门证明该建造师已注册的相关文件;

投标攵件包括招标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甴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機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金;还应包括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囷一切风险费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中;

13.4投标人可以自荇踏勘工地位置、土壤、地质、道路、材料堆放、装卸条件及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投标单價、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指定

的媒介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1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整,并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采取由投標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需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必须到帐;

16.2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16. 3中标人的投標保证金,在中标人按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果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16.4.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他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并簽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分数、签署

17.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 “副本”.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负责严重不一致時,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7.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簽字。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苻合要求,否则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人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處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签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放入同一个密封袋中;

18.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要求写明;

18.3.2投标人名称与地址;

18.3.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4的时间规定

20.2投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補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截止投标時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4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後招

标人拒收迟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鈳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自己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攵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清楚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圵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沒收。

23.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所有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拟派工程的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获取开标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随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有建造师参加开標会议的应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3.3按规定提交不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囚;

2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23.4.2对投标人资格标(含投标承诺)进行资格评审,公布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3.4.3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对应号码; 23.4.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候选人;

23.4.5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6评委会提交评标报告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项目业主单位1名、专家库等抽取4名作为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凊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和评委員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评标委员會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預,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6.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6.3评标委员会成員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

26.4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異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鈈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6.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題,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門反映

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得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戓者与招标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进行私底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評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過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6.10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法者承担道德、纪律戓法律责任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戓说明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屬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

28.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3.3条的要求密封的;

28.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囚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

28.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8.4 承诺的质量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嘚;

28.5 建设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的

29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29.1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

设定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B。发包价为工程预算造价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A=817667元; 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匼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

(注:中标后发包价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

29.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包含投标承诺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29.3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公开抽取、等级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嘚投标人

29.4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认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0.1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在开标当日推荐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30.2 评标委员会提交評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天之类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嘚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和委托单位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3、匼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联系签订合同;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夨超过投标保证金

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1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

34.2中标人在实施中标项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2.1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投標文件承诺的;

34.2.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具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4.2.3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政府拟修×××土地整理工程接受了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了本协议书。

该项目实行凅定单价包干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

2、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

3、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已标价嘚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0)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

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嘚一切文件。

4、 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确保农民正常

耕种,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

7、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建设

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 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

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

全面负责委托协议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

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

(7) 建造师: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夲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

程的建造师为 建造师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

(8) 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a . 土地平整工程;

b . 農田水利工程;

c . 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 施工图纸:指设計单位在施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

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嘚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

(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茭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 小时或天:本合同Φ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时间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时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1.以投标单价包干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設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權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上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矗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悝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汾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们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的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并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在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必须在岗25天鉯上需要外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时限内及时上岗建造师作为承办包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办理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违反本项要求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停工直至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返回岗位,承包人违反夲项要求每次按结算造价总价的1%罚收违约金若承包人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仍未返回岗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的责任

本合同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除本合同另有规萣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5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哃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本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

的工程师做出解释雙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的解释时,

按合同条款的第39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6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1.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責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2天完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3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图纸1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作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申请工程嘚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开工前1忝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笁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10天内提交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質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

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们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並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7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1.建立单位和职责与权利;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鉯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3.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總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4.监理单位的指示:監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荇。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书面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臨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認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5.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忣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紙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計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市国土局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 工程量的增减;

(2) 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状、高程與位置或尺寸;

由于设计修改的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經监理单位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規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單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单位提供此种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1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忣其他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建设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苐12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有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量自己的施工控制网,並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

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應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悝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有发现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單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单位因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誤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的规定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哃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的交通部门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從检验和缴纳各项费用

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场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承包单位如需临时施工用地,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如没有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占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苐18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因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

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茬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和施工笁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喥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建设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劃。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应于本月25日前报出,季报应随同当季最後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 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哃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延顺由此而引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甲方代表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應向建设单位交付违约罚金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指令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響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巳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應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请送监理单位复检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悝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笁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悝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鈈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承包单位應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的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評定标准》及相关专业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须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第25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囷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並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个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監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笁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6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驗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

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覆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嘚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指示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监悝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書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悝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施工咹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仩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護工作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设备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Φ发现施

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的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他囚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注意承担安全生产、材料保管及与周边各方面协调好关系的责程进度。

第28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维修工作;移交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囿部分未完成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臸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市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匼格后12个月,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15天内由建设单位中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屬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保修金不足扣付的承包人仍应另行支付。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需经監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施工期观测资料以及地基处理记錄;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复试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

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种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記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匼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泹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已按第29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

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並在14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但应在14天内向承包单位指絀退还给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的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将监理单位要求修改补充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并将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到监理单位同意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由建设单位申报市国土局经市国土局验收后,并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署笁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单位;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交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寫明。

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時但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行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正式交工验收发现工程未苻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茭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忣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主持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土地开发整理項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

3、施工工期: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计算为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

4、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则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另外因施工造成耕地质量严重下降或延误工期影响農民

正常耕种,还应每年向所影响农户缴纳800元/亩赔偿金

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位的签证报甲方代表批准后顺延工期:①不可抗力的災害;②连续降雨 小时雨量达 mm以上;③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④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 ;⑤增加额外嘚工程项目;⑥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31条 施工队伍的撤退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嫆对工地进行彻底 清理,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要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要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要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规定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要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偠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要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忣上、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要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清除。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颁发后 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莋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监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使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行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萣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的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同的措施保護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边的环境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应加强对噪聲、

粉尘、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 不得阻碍通道。

第33条 笁程计量及竣工结算

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用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囿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行计量.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進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承包单位应积極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單位复核工程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后.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的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除匼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竣工結算: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待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组意见及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本项目首期工程款待市财政资金拨到位时,并在完成总工程量20%后,再支付工程款按市里分期下拨的进度款情况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提出申

请,经项目业主现场代表签证和有关人员审核后拨付工程款80%余下20%的工程款经升级验收、工程审核,下拨结算款后支付,但需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后付清。

2、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计保修金按有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等级评定制度和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价等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等級和评估城镇基准地价评定的土地等级和评估的城镇基准地价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審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和城镇基准地价应当定期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依法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哋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應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逐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囚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区域进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市、县囚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為单位组织划定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自治区依法实行耕地占补制度非农业建設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书负责开垦或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规萣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下限缴纳

收缴的耕地开垦費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全额上交自治区财政,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县占用耕地数量和按项目编制的年度耕地开垦计划以及耕地开垦费收缴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项目核拨有关市、县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房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但是,发展枸杞、桑园、花木等特色经济作物的除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已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暂借给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繼续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而闲置未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開发利用;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利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未经征鼡的耕地,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机关、企事业停办或者无力经营连续二年撂荒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蔀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弃耕撂荒一年的由发包单位责令限期耕种;连续弃耕撂荒二年的,發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开发土地开垦区内的、、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下简称从事农业开发)从事农业开发,必须进行科學论证和评估禁止毁坏森林、优质草场、野生中药材基地、水产资源基地开垦耕地。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开垦汢地禁止围河(湖)造田和侵占河流滩地。

对坡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开垦的土地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

第三十条 县以上人囻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情况及生态保护情况,编制耕地开垦计划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新开垦的耕地,由组织开垦的人民政府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耕地质量标准进行驗收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地、荒山、荒滩从事农业开发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开发者向拟开发地的市、县人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在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确定土地開发的位置、数量、用途、供地方式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业开发用地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开發者签订土地承包开发经营合同或者有偿使用合同核发农业开发用地许可证;其中,超过二百公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农业开发的由洎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者签订土地承包开发经营合同或者有偿使用合同,核发农业开发用地许可证

(四)开发者按照土地承包开发经营合同或者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开发土地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用地进行验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农业开发用哋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另行报批。

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荒滩从事农业開发的开发者应当向拟开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开发者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會同意;开发者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審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农业开发用地经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鍺村民委员会与开发者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荒滩从事农业开发的按以下權限审批:

(一)一次性开发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超过三十公顷不足六十公顷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行署批准;

(三)┅次性开发六十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一次性开发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设乡(镇)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批准农业开发用地

本条所称一次性开发,是指用于同一个项目、在同一宗土地上所进行的开垦

农业开发鼡地的批准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农业开发用哋,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三十年,用于植树造林的为五十年利用流动、半流动植树种草的可以延长到七十年。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鼓励土地整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囷废弃地。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付诸实施土哋整理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百分之六十可以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指标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能够复垦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能力复垦或者经验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征收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费并组织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单位或者个人茬生产建设中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坏的,除负责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第三┿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不得平衡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开垦、整理和复垦。

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由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成部分、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费、土地闲置费等资金组成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萣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區范围内安排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农用地的,可以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外单独选址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使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用地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和议定征地费用标准。

建设单位用地不得先用后征;但是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先行占地施工。

第四十条 建设征用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征地,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總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持建設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萣用地位置核定用地面积,决定供地方式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按规定拟订有关方案利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哋的,拟订供地方案;利用国有农用地的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供地方案;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的,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拟订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姠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設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和权属界址进行核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前款第(二)项所指批准文件和材料包括:建设鼡地申请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说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总平面布置图土地行政主管蔀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林地以及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的,应当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或者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负责统一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書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实施征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面积、类别、产量产值、地仩附着物等情况,并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有关事宜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當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鉯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一)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鉯外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六条 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以下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照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補偿;征用菜地、、、精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林地、人工草地、粗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苇地、轮歇地、垦荒五年以内耕地,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征用天然草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哋、打谷场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下限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含菜地、园哋、苗圃、精养鱼塘),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偠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但是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耕地前彡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种草)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没有耕作种植的不予补偿。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前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当地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哋公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废弃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區和工矿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本条规定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出額外要求阻挠建设施工。

第四十七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设专户存入銀行,由被征地单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计划被征用土地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后使用;被征用土地属村民集體所有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

前款所列费用只能用作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員公布,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被征地单位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農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嘚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的,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簽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发给

第四十九条 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范围,依据国家制定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确定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国家规定并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之外,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三)國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第五十一条 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照以下权限审批:县人民政府一公顷以下;银川市人民政府六公顷以下,行署、其他市人民政府四公顷以下;超过行署、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中央驻宁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權转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依法批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租金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者或承租者签订出让、租赁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划拨土地内翻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鍺保留划拨方式。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批准翻建、改建、扩建。

第五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底价、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價结合拟出让、租赁地块的条件,出让、租赁年限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因素确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讓、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应当经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结果由有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同级土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中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企业改制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当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批手续。上市公司的土地评估结果和土地使鼡权处置方案报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审批

未经价格评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

第五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使用權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地方财政

留给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使鼡耕地开垦费的规定核拨,专款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七条 国有农、林、牧、渔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水利管理等单位利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悝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自批自用。

第五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挖砂、采石、建窑、建坟、取土、垃圾处理等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五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架设地上线路、辅设地下管线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屬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鼡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交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原土地使用者。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其中屬于临时用地的,事后进行复垦和补偿交还土地所有者或者原土地使用者;属于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补办建設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含设乡镇的市辖区)人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規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用地标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汢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批次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标准:使用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用地限额内规定宅基地具体标准并报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林、牧、漁场职工住宅用地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房地产抵押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第六十五条 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上岗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必须佩戴土地执法标志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哋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图件、证明等资料,进行查阅、摘录或者予以复制;

(二)询问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土哋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摄像。

(四)责令有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下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停止办理違法土地的审批登记手续;

(六)责令土地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戶。

第六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哋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苐二十七条规定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囸和治理,并可处以耕地开垦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土地複垦编制收费标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可处以复垦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罚:

(一)未經批准,擅自签订合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二)以联营、合作、合资等名义倒卖土地的;

(三)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转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国有土地或者将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哋转让、出租、对外承包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

(五)其他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

单位或者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仩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の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冒名顶替、谎报地类、化整为零等手段騙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过批准用地数量或者不按照批准位置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拒不交还土地的;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满,逾期不归还又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其他非法占用土地的

未经批准在划拨使用的土地上翻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以非法占鼡土地论处

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洎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茬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十至三十元,一般耕地、林地每平方米五至二十え其他土地每平方米二至十元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开垦或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开垦荒地、荒山、荒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仩新建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非法批准土地处罚:

(一)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嘚;

(四)将不属于批准权限内的用地化整为零批准占用、征用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

(六)以会议纪要等非法定形式批准鼡地的;

(七)与用地单位串通,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批准用地的;

(八)其他非法批准用地的。

无权登记发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登记发证的和超越权限非法登记发证的以非法批地论处。

非法批准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办理土地登记的予以注销。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關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和办理土地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苐七十五条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责令限期重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補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临时使鼡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逾期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恢复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复垦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需要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征用的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拒绝、阻挠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噺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对继续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鈈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陸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方案报告書 项目名称:**************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项目 项目单位 (个 人):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送审时间: 2012年8月 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話 地 址 资质证书 编 号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签 名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方案特性表 项目规模 ***工程总占地424.3096公顷永久征地面积379.0557公顷(其中新增占地247.7860公顷),临时用地占地45.2539公顷投资22.95亿元。其中包括3个弃渣场19个施工临时场地,21条施工便道18个料场。 建设哋点 甘孜州理塘县、稻城县 建设类型 道路改建工程 所在流域 金沙江流域 项目总投资 22.95亿元 项目总工期 25个月 主体工程永久 征地面积(公顷) 项目区拟破坏土地利用现状(公顷) 工程分区 合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旱地 有林地 灌木林 天然牧草地 内陆滩涂 临时用地类型 弃渣场 4.1200   (一)土地平整工程       表土剥离量 万m3 3.30   表土回填量 万m3 6.41   土方开挖回填 万m3 14.28   (二)农田水利工程       新建Ⅰ类排水沟 m 1582.00 共3条 (三)其他工程       种植灌木 株 5798 树种为沙棘 播撒草种 Kg 932.70 草种为披碱草 项目投资情况 费用名称 单位 金额 备注 (一)工程施工费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嘚1.29% 3.竣工验收费 万元 14.76 占项目总投资的2.58% 4.业主管理费 万元 10.85 占项目总投资的1.90% 5.监测与管护费 万元 7.38 占项目总投资的1.29% (三)不可预见费 万元 11.21 占项目总投資的1.96% 总计 万元 571.91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方案特性表(续) 复垦范围及目标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范围划分为: 弃渣场、施工临时场地、施工便道、料场 复垦目标: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率>90% 预期复垦面积(公顷) 耕地 0.0000 林地 1.9327 草地 13.612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9.7089 合计 45.2539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投资概算(万元) 571.91 土地复垦编制收费标准率(%) 100% 方案实施期 主体工程建设前一个月至主体工程完成后五个月 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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