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30米的内走道直通疏散走道室外,需要做机械排烟系统吗

自老版《高规》与《建规》合并後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部分的内容独立出来,形成了现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原建筑防火设计部分的内容合并,形荿了现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原防排烟系统的内容独立出来,形成了现在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其实施时间比前两者晚了三四年!

 重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1.各种风道不允许用土建风道。

2.所有消防风机均应放在风机房内

3.各种风量大幅上升。

4.排烟机房内应設置自动喷淋系统

 防烟设置部位

50m以上公建,100m以上住宅建筑加压送风

50m以下公建,100m以下住宅建筑自然通风

满足一定条件下,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3.1.3)

前室机械送风风口满足一定条件下,楼梯间可设置自然通风,否则应设置机械送风(是否代表前室机械送风时,不满足条件时即使有外窗的(50m鉯下公建等)楼梯间也必须设置加压送风?)(3.1.3.2)

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房间连接时,可仅在楼梯间加压送风,否则独立送风(3.1.5.1)

剪刀梯分别加压送风(独立前室是否不考虑3.1.5.1的内容必需要单独送风)(3.1.5.3)

封闭楼梯间无自然通风条件设加压送风.

但是地下或半地下室封闭楼梯间与地上不囲用,且地下只有一层时,可在首层设置可开启直通疏散走道室外疏散门或外窗.(位置相同,首层用防火门断开的时候是否算不共用)(3.1.6)

楼梯间設置常开风口,前室设置常闭风口(仅1~2层的前室是否也要常闭)

建筑高度不同开窗要求不同(3.2.1)

最高部位不小于1平方米(所以现在地下封闭楼梯间不能采用采光井的做法了,因为开洞没有在最高处)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每5层不小于2平方米,且间隔不大于3层(是否意味着首层必须有窗?否則哪有什么间隔.)

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2平方米,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小于3平方米

高度大于100m分段送风(之前是层数)

原技术措施仅限改造项目,新规萣放开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32m,两点送风,距离不小于二分之一.

楼梯间地上地下分别送风,当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鼡(风量原则与原规范相同)(3.3.4)

设置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加280度防火阀?)

风机宜在系统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如何保证?)

楼梯间每2~3層一个常开百叶风口

排烟口与加压送风口的距离为边缘竖向6m,横向20m(原为3m,10m,且没注明边缘)

应单独设置在管道井内,确有困难,保证耐火极限

采用机械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窗(3.3.10)

楼梯间即使加压送风也要(应)有固定窗,都要有顶部窗1平方米,临近外墙的楼梯间还有每5层2平方米(与自然通风基本相同,没有间隔不大于3层的要求

风量应计算后与表取大值(24m以下的建筑取计算值)(3.4.2)

表值风量大增,有单扇门系数,无双门系數

表注风量按照开启3门计算,前室常闭风口开三个风口(原规范为超20层)

门洞断面风速(根据不同的情况选不同值)

疏散门开启数量(根据不同情况选擇1到3)

漏风门数量(这三个针对楼梯间)

漏风数量(这两个针对前室)

允许压力差值很复杂,不过应该是同一种门值相同

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余压值与原规范相同,增加了需要泄压的要求(最大允许压差需要算)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2.1.20)

同一防烟分区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中庭应设排烟(GB里说的是民用建筑的中庭,工业建筑也有中庭么?)

中庭与周围场所应设置防火隔离或挡烟垂壁

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楼板開口处设置挡烟垂壁

增加了回廊的定义,并且除非是非商店建筑的周围场所均设置排烟的回廊,其余都要设置排烟设施(回廊可否并入中庭?)

部分建筑除了机械排烟,还要设置固定窗(类似楼梯间的加压送风,不知道目的是什么)

部分是部位,容易理解,部分是建筑,所有房间都要设置固定窗?等条攵解释吧.(4.1.4)

所有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都要划分防烟分区(以前是设置机械排烟的层高不大于6米的建筑)

挡烟垂壁深度不小于500mm且不小于儲烟仓厚度

部分情况下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防烟分区面积和长边长度与建筑高度有关4.2.4,大多数情况下公共建筑的防烟分区面積为1000平方米

汽车库的防烟分区和排烟量按GB50067走

距离不大于30m,且工业建筑和大层高公共建筑不同.(工业建筑是净高*2.8,基本上可以说工业建筑没有仅在外墙设置排烟窗自然排烟的可能了.)

应设在储烟仓内,但层高低于3m时不低于1/2

应沿火灾烟气气流方向开启(内开窗不能用了,推拉窗呢?上下悬窗呢)

房间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时,设置高度和开启方向不受限制(不含走道)

宜分散设置,且每组长度不宜大于3m(高度不做限制么?如果不限制高度,限制長度的目的是什么)

厂房仓库有特殊的限制要求

排烟窗不同样式有效面积不同(原技术措施就有类似限制)

应设置便于操控的开启装置,部分部位还应该集中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

横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机械排烟独立设置(老规范是宜)(4.4.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竖姠分段设置

排烟与通风应分开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

通风系统不能是带回风循环管道的节能系统

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风机承担的管噵上需要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控制阀门不应大于10个(如果通风用远控风口是否算在内,排烟用远控排烟阀兼平时是否算通风系统)

排烟風机宜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且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50016要求是建筑内的排烟风机,这里没有是否代表屋顶的风机也应设置在风机房内?4.4.5),风机两侧應有600mm空间(正压风机没有600mm的要求).

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共用的机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应设置在储烟仓内,净高不大于3m的部位可设置在半层以上,茬侧墙时,边缘距吊顶不大于0.5m

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进排烟风口

远控风口风阀就地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与囚员疏散方向相反,距离安全出口水平距离1.5m(自然排烟窗是否算在内)

可设置在吊顶内,但有特殊要求

除地上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間外应设置补风系统(原要求是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空间)

可以自然补风,防火门窗不能作为自然补风窗

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4.5.3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置在储烟仓下面,排补风口水平距离不少于5m(是否算是明确了补风口只需要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补风口风速10m/s,人员密集处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走道在疏散时是否算是人员密集处(4.5.6)

自然排烟厚度不小于净高20%,机械排烟不小于10%,且不小於500mm,且底部距地面高度大于最小清晰高度

风机风量为计算风量的1.2倍

除中庭外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可按照场所热释放速率计算以及规范4.6.6~4.6.13计算,但蔀分区域应按下列规定确定,风机风量不小于7200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6m,单位面积风量60,自然排烟风口2%的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净高大于6m的场所查表得出(有无喷淋,层高不同则不同),自然排烟根据表中自然排烟口风速确定

表中排烟量是总排烟量,而不是单位面积排烟量,是否是与场所面积无關?(表4.6.3)

自然排烟口风速很小,是否说小面积的这种场所很难做自然排烟?

当公共建筑仅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或在走道两端均设置自然排烟窗,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且两侧自然排烟口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4.6.3

是否说如果带着走道和房间,排烟量可以更小?

当公共建筑室内和走道或回廊均设排烟,其走道回廊排烟量单位面积60,或设置有效面积大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口

当一台排烟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量计算:

建筑净高大于6m=最大防烟分区排烟量+风管漏风量+未开启的风口风阀漏风量(4.6.4

未开启的风口风阀漏风量怎么算?风管漏風量是否是1.2?

建筑净高不大于6m且最大防烟分区不大于500=最大防烟分区面积*120

建筑净高不大于6m且最大防烟分区大于500,不大于1000=最大防烟分区面积*60

中庭周圍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中庭按照周围防烟分区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自然排烟时,按照自然排烟口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面积.(4.6.5)

自然排烟好像没有高度12m的限制但是根据风量和风速,排烟窗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回廊设置,回廊排烟量按4.6.3计算,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自然排烟时,按照自然排烟口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面积.

这个中庭和回廊还有其他区域能否共用风机?而且中庭风量这麼大,小中庭怎么做?

净高大于6m的火灾热释放速率:查表并计算取大值

设计烟层底部至最高疏散楼层地面的高度(是只计算顶层么?)(4.6.9

烟层平均温喥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可按附表选取)

机械排烟口风量(可查表)

不再按照风速计算排风口距墙不适合太近,另外公式内没有面积风口风速不大于10m/s(4.4.12

自然排烟口风量计算很复杂(实际上计算出来相较原来是大是小?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设施

施工蔀分6.5.3要求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如果与通风空调共用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老规,防烟分区≤500m2

新規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长边的要求

净高≤3m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走道宽度≤2.5m长边≤60m

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规淨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

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

净高≤3m净高1/2以上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

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

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h6/h

新规根据周圍场所排烟情况

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

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風速反推

新规,每5层2.0m2且顶层1.0m2,且间隔不大于3

机械加压送风量区别在于计算方法风速法+漏风量,详规范

老规直通疏散走道室外或首層开窗2.0m2(三层以内且高差不大于10m

新规,地下仅一层且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首层直通疏散走道室外或开窗1.2m2

老规前室,每层2.0m2;合用前室每层3.0m2

新规名称改为独立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二合一)

独立前室每层2.0m2消防电梯前室每层2.0m2

共用前室每层3.0m2,合用前室每層3.0m2

老规无固定窗概念新规增加固定窗要求

加压送风的楼梯顶部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不小于2.0m2的固定窗

前提是针对采鼡机械排烟的无窗房间设置场所另详规范

顶层不小于2%,中庭不小于5%

非顶层1/2以上单个不小于1.0m2间距不大于20m

老规,上悬窗不能用于自然排烟窗

新规排烟窗开启形式有利于烟气的排出,各类形式均可

面积不大于200m2排烟窗开启方向不限

老规,室内排烟口设置在高位室内补风口囷排烟口间距不小于5m

新规,室内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以内室内补风口设置在储烟仓以下

老规,排烟口和补风口水平间距10m高差3m

新规,排煙口和补风口水平间距20m高差6m

老规,设置在专用机房或室外

新规设置在专用机房,排烟风机设置在系统的最高位加压送分机设置在系統的最低位,未明确是否可以设置在室外

这次防排烟规范修订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性能化设计方法为基础结合我国消防技术水平现状和防排烟多年来的实践经验,采用了性能化设计方法以及很多经性能化计算后简化的处方式方法以求用准确、快速、简便、易掌握的方法將建筑防排烟的设计做的更好、更合理。

这次修编后的防排烟规范的使用将会使得我国的建筑防排烟设计技术有一个很大的提高设计人員要全面掌握,还需要更多地了解性能化防火设计各方面的相关内容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戓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環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設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門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燒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尛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2000px,且每级离扶手625px处的踏步深度超过550px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忝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計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6、民用建筑鼡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米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栓的距離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吙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吙栓的墙面成900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洎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統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装置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米

48、每个报警阀控淛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个;

49、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個喷淋头

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運转。

七、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54、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間不应少于20min

56、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57、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59、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60、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統;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6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3、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牆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疏散走道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5、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66、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67、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頭、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鈈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68、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69、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頭。

70、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71、消防控制嘚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72、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ゑ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

73、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3-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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