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在服役期间患疒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法律依據: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发[号文件、浙民优[号文件等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和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3、军队医院证明和退伍檔案记载等材料复印件;
4、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醫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5、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其生活困难状况证明;
6、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
7、城镇户籍的,须有人事劳动部門出具的未就业(或下岗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
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符合评定条件者到市民政局指定医院鑒定伤残等级→逐级上报审核→对符合评定条件者批准发证。
(五)受理部门:各乡镇民政办
是不是带兵回乡补助用這个病历啊我的情况跟你也是一样的,如有解决的办法也给我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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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办理地方残联的《残疾囚证》没有住院病历是可以的能不能办理《残疾军人证》的那是不仅仅就是一个在服役期间住院原始病历的问题:
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
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新办评定殘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的)
三、住院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等;注意这份原始证据自己采集后,民政部门一定是要原医院进行书面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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