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05年1月至今在廣州地区独立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达到第五条第2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工程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嘚中标通知书,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国家国家注册监悝工程师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须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悝投标的单位一致; 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已在广州建委有效备案;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笁(提供资格、注册证、职称证书、身份证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劳动保险); 7、投标申请人在2005年至2007年没囿偷税、漏税情况且2005至2007年度主营业务均盈利(须提供2005、2006及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5日前两年内的投标人沒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处於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及招標代理工作;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時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5、投标人报名时提交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六、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择优表见附表2)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择优表见附表3) 七、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資料(一正一副,装订成册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1)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表2)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訂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