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團队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一份亲子鉴定一段夫妻关系终于走到了尽头。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均系再婚二人于2015年6月办悝结婚登记,后于2016年3月生育一子随着孩子慢慢长大,被告越发觉得孩子长相不像自己于是趁着给孩子治病的机会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二人没有血缘关系此后,二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均以撤诉告终。此次系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另外根據时间推算原告的出轨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故要求原告返还孩子出生、治病的费用及抚养费并要求原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由于孩子并非被告亲生,被告对其没有抚养义务孩子出生、治病费用及抚養费均由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原告应返还一半;关于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精神损失费一节因无法确定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過错,故不予支持
法官释疑:对于怀孕时间即便是医生也只是进行推算,无法确定准确时间本案中根据原、被告结婚时间与原告生产時间,无法得出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结论故对被告的过错赔偿请求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