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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望 销售 不合格产品、未经认证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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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276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银市监罚字〔号
当 事 人:赵洪望;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33岁;
字号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洪望轮胎销售部;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19号;
经营范围:轮胎**销售;
成立日期:日;
注册号:637;
登记机关: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庆一分局。
经查,日,接群众举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1019号&银川市兴庆区洪望轮胎销售部&的经营场所,及其位于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12号院内3号库房进行检查。当事人库房内的汽车轮胎、轮毂品牌较多,现场情况较复杂。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汽车轮胎品牌涉及米其林、普利司通、马牌等,汽车轮毂涉及KM、YL、iv等品牌。当事人没有库存明细,没有记账,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产品质检报告等手续。针对此情况,本局与以上轮胎厂家联系并请配合对轮胎进行鉴别。同时,本局委托机械工业车轮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所售的轮毂进行质量检验。日,机械工业车轮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向本局出具了《检验报告》。其中,编号CWIC的《检验报告》,判定送检的品牌iv403规格15&7.0J的汽车轮毂检验结果是:不合格;编号CWIC的《检验报告》,判定送检的品牌YL-912规格15&6.0J的汽车轮毂检验结果是:不合格;编号CWIC的《检验报告》,判定送检的品牌KM861规格16&6.5J的汽车轮毂检验结果是: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于2016年3月份从艾威轮毂有限公司购进品牌iv403规格15&7.0J的汽车轮毂34个,5月份购进34个,当事人两次总共购进品牌iv403规格15&7.0J的汽车轮毂68个,购进后,当事人还未销售,比照同型号同尺寸汽车轮毂的市场销售单价是200元,68个轮毂合计13600元。2016年5月份,当事人从浙江亚铝车轮有限公司购进YL-912规格15&6.0J的汽车轮毂46个,购进后,当事人还未销售,比照同型号同尺寸汽车轮毂的市场销售单价是200元,46个轮毂合计9200元。2016年5月份,当事人从永康市凯马工贸有限公司购进KM861规格16&6.5J的汽车轮毂67个,购进后,当事人还未销售,比照同型号同尺寸汽车轮毂的市场销售单价是230元,67个轮毂合计15410元。上述三种不合格汽车轮毂总数181个,总计货值金额38210元。
日,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核查意见书》,核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与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关系。2、超过150条被贵局查封的轮胎使用白色标签(无中文标识),与在中国正规授权渠道销售的德国马牌轮胎标签不符,建议贵局要求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进口证明文件(发票、箱单、3C证书等等)。3、经大陆马牌公司工厂产品追踪系统确认,被核查轮胎中,轮胎上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有3C认证标识的,其中有37条轮胎在轮胎上没有3C认证标识。4、部分轮胎的生产日期系被人为篡改。(1)经大陆马牌公司工厂产品追踪系统确认:有71条产自德国、美国、斯洛伐克、捷克、南非、葡萄牙工厂的轮胎,生产日期被非法篡改(例如:其中有德国工厂2012年第51周生产的轮胎被非法篡改为2015年第12周,2015年第35周),(2)非法篡改生产日期的目的:a.为了方便销售;----不法经销商对消费者有欺骗性,以旧货充新货,欺骗消费者。b.为了获得更高非法利润。------4年前生产的轮胎,根本不可能按原价销售。改新之后,可以卖更高的价格,(3)非法篡改轮胎生产日期的安全隐患。a存在不当的存储;b存在不当的运输;c长时间的储存;都有可能对轮胎的结构造成损伤,从而影响轮胎的安全性&。
日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委托,向本局出具了《鉴定证明》,鉴定结果如下:&以下规格数量的轮胎缺少本应有的3C标记,无中文标签, 无中文标注的原产地及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无中文标注的厂名和厂址(共计141条轮胎)&。
日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关于银川普利司通轮胎鉴定结果的联络函》,鉴定结果如下:&1、我司并未与银川市兴庆区洪望轮胎销售签订过任何经销合同。2、经过现场对200条轮胎查证,如下轮胎确认为非正常渠道销售商品且没有3C认证标示(共计有33条轮胎)&。
2016年7月26日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检查意见书》,检查结果如下:&我司对固特异轮胎的规格尺寸、速度级别、生产日期再次确认。我们发现2条胎有异议,并安排追踪。经检查发现轮胎上的周号3115与实际硫化日期(2013)不符。&
经查证,上述无3C认证标志的211条轮胎和被篡改生产日期的73条轮胎,是当事人从广州轮胎市场内多家经销商处分批购进的,因无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故上述无3C认证标志的211条轮胎和被篡改生产日期的73条轮胎,当事人无法确认具体供货商。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日,本局依法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19号&银川市兴庆区洪望轮胎销售部&的经营场所,及其位于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12号院内3号库房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份,对库管人员王亚伟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现场客观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37)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当事人向本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权限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日,本局委托中汽协车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抽检的品牌iv403规格15&7.0J的汽车轮毂,品牌YL-912规格15&6.0J的汽车轮毂,品牌KM861规格16&6.5J的汽车轮毂进行鉴定之《委托鉴定书》1份,日,该中心向本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CWIC;CWIC;CWIC;)三份,证明本局通过合法有效的检验机构对轮毂产品进行鉴定过程的客观事实。
证据(五):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艾威轮胎有限公司《销售单》复印件2份、永康市凯马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单》复印件1份、浙江亚铝车轮有限公司《发货清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轮毂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的客观事实。
证据(六):日、6月27日、7月1日、7月3日、7月14日、7月25日、7月29日、8月4日、8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及被委托人所作的《询问笔录》9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汽车轮胎、汽车轮毂的进货来源、数量、价格以及销售等情况,以及未查验3C认证标识的情况下购进轮胎的
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以及销售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七):日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核查意见书》一份;日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鉴定证明》一份;日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关于银川普利司通轮胎鉴定结果的联络函》一份;2016年7月26日,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向本局向本局出具的《检查意见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库房中待售轮胎有211条无3C认证标志、73条轮胎被篡改生产日期的相关事实。
证据(八):日,执法人员会同当事人对当事人位于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12号院内3号库房内无3C认证标志轮胎进行检查核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对无3C认证标志轮胎进行了拍照,提取相片18张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库房里待售轮胎中有211条无3C认证标志的轮胎的规格型号、数量的客观事实。
证据(九):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出货清单》5份复印件、账册记录5页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同型号同尺寸汽车轮毂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客观事实。
证据(十):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陈述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轮毂和无3C认证标志轮胎的经过的叙述以及自我辩解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车轮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之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3C)轮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应当认证而未经认证(3C)产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银市监听告字〔2016〕中稽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车轮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此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汽车轮毂181个;
2、处货值金额38210元三倍处罚,罚款114630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3C)轮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属于销售应当认证而未经认证(3C)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改正,做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
以上行政处罚合并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汽车轮毂181个;
二、罚款31463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下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广场支行
2、收款单位:银川市财政局收缴分离收入集中户
3、帐 &&&号:839
4、执收单位代码:100
5、收费项目代码:201
6、收费项目:罚没收入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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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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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种批号的商品不允许出售?
&A 卫妆准字
&B 国食健字
&C 国药准字
&& 正确答案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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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 禁止出售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医药方;有毒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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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unkun67 于
14:45 编辑
如题,刚上了GARP网站,只能查到是2012年获得的,没有具体到月份和日期的。能查到日期吗?还是我查的位置不对?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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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上有啊!你好好看看
用英文写的,斜体字
byronwangx 发表于
证书上有啊!你好好看看的确没有。
啥时候提交的申请,收到了?6月份申请通过至今未收到证书。。。
porcupinefinal 发表于
啥时候提交的申请,收到了?6月份申请通过至今未收到证书。。。我是早几年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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